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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(国药监科外〔2019〕41号)十堰市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

2022-03-05     1009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,各有关单位:
 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检验工作,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、管理水平、工作质量和效率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《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国家药监局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8月30日

 

附件: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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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网络 或国家官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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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证延续要求

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。逾期未申请延续的,注册证自动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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